南宁法庭离婚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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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南宁法庭离婚官司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韦俊律师

  • 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512200910444868

  • 电话:

    18977771300

  •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律师文集

民法典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 民法典中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来源:南宁法庭离婚官司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法庭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韦俊律师,南宁法庭离婚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法典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中被扶养人范围如何确定

被扶养人范围可分为三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1、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二伤残等级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扶养人范围主要是: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含的是婚生的孩子,非婚生的孩子,以及收养的孩子。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父母。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

民法典中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一、民法典中探视孩子是否需要抚养人同意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如果被阻挠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如果已经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如果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哪怕事先约定免除了,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可以知道: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探望孩子时,不需经过对方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是不能阻止的,并应该尽到协助的义务。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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